生活中,当我们漫步在整洁宽阔的街道,享受着城市便捷的公共设施,或许很少会想到,这背后有一种税收在默默发挥作用,它就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这一税种看似不起眼,却与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影响着每个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生活。
城建税诞生于1985年,是我国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开征的税种。随着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城建税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正式法律,其征收管理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
城建税的纳税人范围广泛,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产生了增值税或消费税纳税义务,就需要同步缴纳城建税。其中对于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也就是所谓的“进口不征”;而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即“出口不退”。
如何计算城建税?
一、明确计税依据。它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基础。这里的税额需要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用公式表示为:城建税计税依据=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其中,增值税免抵税额是出口退税业务中的概念,简单理解,就是因没有足够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导致应退而未退的税额,这部分视同已征税额参与城建税计算。
二、明确税率。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这里的纳税人所在地,通常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一般按行政区划来判定。
三、纳税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即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税额之和,乘以对应的税率。
城建税实行专款专用,所有税款都被投入到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中,像道路修缮、桥梁建造、公园绿化等项目,都离不开城建税资金的支持。可以说,每一位纳税人缴纳的城建税,都在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提升着城市的品质,改善着居民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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