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人工智能企业应当注意适用救济的措施的策略:

其一,要注意及时采取救济措施,防止侵犯商标权行为造成更大的损害。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标法没有直接规定诉讼延迟的效力问题,但针对次性的商标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诉讼的效力两年的规定,对连续施以侵权行为“已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能简单的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有的人工智能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损害赔偿,在获知被告的侵权使用事实后,故意延迟对被告的侵权诉讼。这种策略虽然不违法,在有些情况下也能达到获得较多赔偿的目的,但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或侵权商品的质量较差,使用这种策略将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害:

其二,要注意适用有效的救济措施。如果要求制止侵权行为,行政救济较为迅速;如果要求赔偿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更为有效;

其三,在进行民事赔偿诉讼时,应注意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调查取证。特别是在帮助侵权行为场合,证明被告的帮助侵权行为是故意的,必须依据一定的证据。另外,收集足够的证据对损害赔偿的计算也是有利的。人工智能企业如果发现他人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应当积极地收集证据,为起诉做准备。证据包括他人侵权的商标标识,销售的相同或类似的产品,产品的销售地区、销售量等。

其四,要善于运用临时措施。为防止任何延误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证据灭失,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临时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中申请证据保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其五,要注意用足救济措施。商标法规定的四类救济措施,商标注册人可以结合使用。在采取行政救济措施后,权利人还可以请求民事救济,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掌报,追究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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