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应该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呢?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

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采取按原告的损失额、被告的盈利额和参照专利权人的技术转让费作当前有关专利侵权纠纷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除以上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那么,遇到专利侵权有哪些解决方法呢?

第一,专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或法院诉讼来解决。有权处理专利纠纷的行政机关有省一级、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部门,以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例如汕头市人民法院和汕头市专利管理局都可以受理专利纠纷的案件。

第二,通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权纠纷,较之诉讼来说,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况且专利管理机关有一批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执法人员,所以处理起来直接快捷,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有的侵权人为了拖延时间,随便找个理由,向专利局提出撤销专利权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必须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专利局或复审委员会的结果。所以案件有时一拖就是几年,产品从畅销都变成不好销.但是作为专利管理机关,在分析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审理。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是一般解决民事纠纷的办法,其长处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书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效力。但是通过诉讼解决专利纠纷,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专利侵权纠纷往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法院要请专家咨询,请专家鉴定评议,所以,诉讼时间经常拖得太长,当事人耗尽精力也不利于专利技术的实施利用,以及将其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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