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重点变化:注册备案人权责统一、原料报送码、化妆品功效宣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对行业带来较大影响。我们梳理了新《条例》的重点变化,主要涉及注册备案人、原料报送码、功效宣称三个方面。(1)注册备案人权责统一: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2)原料报送码制度:在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报后自动生成,与原料生产商提供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相关联,同一规格原料信息只能授权一家企业。(3)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2021年起,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应提供原料安全信息、产品功效测评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部分资料提供设有缓冲期)。


  品牌方:利好合规性、研发能力强的龙头公司,部分中小品牌承压

  注册备案人制度下:头部品牌具备自身注册备案能力,所受影响较小;但部分不具备自身完成注册备案能力的中小品牌,需委托代工厂备案或较多依赖代工厂,议价能力减弱。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下:(1)行业短期检测成本上升;已有产品需补充相关资料,新品注册、备案时间相应延长;长期看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2)对头部品牌而言,本身内部流程完善,可完成功效宣称测评;原有产品合规性强,预计受影响小;新产品推新频率稳定,因此所受影响也有限。(3)对部分中小品牌而言,本身合规性并不健全,原有产品若不合规,则面临下架风险;推新频率高的品牌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同时还面临检测成本压力。原料报送机制下:品牌方和原料方连接会更紧密,如采取联合研发等模式以提升竞争力。

  代工厂&原料方:头部OEM厂商市占率有望提升,国内原料方有望获益

  代工厂:OEM模式:注册备案人、功效宣称制度下,对化妆品生产商生产经营资质、生产规模提出明确要求,原不合规中小OEM厂商将面临整改,未来行业有望向头部集中。ODM模式:ODM厂商可以担任中小品牌的注册备案人,由此带来议价能力。考虑到头部品牌可能在博弈中更倾向于获取配方权,对ODM企业而言,基于研发能力的产品议价能力(即提升品牌方买断配方权的价格),同样能够增厚生产利润。因此,长期看提高研发能力是生产商的关键所在。原料方:国内原料厂商有望受益于原料报送制度和化妆品功效宣称制度:(1)国内原料厂商相对更熟悉报送等流程。(2)稳定性:更换原料厂商涉及相关资料重新填写报备等,带来时间、检测等成本。疫情背景下,国内原料厂商相对供应稳定性更高。(3)海外厂商上报资料时涉及合规成本等,也会影响其填报意愿。

  投资建议:行业监管趋严利好产业链龙头;重点关注细分领域头部企业

  风险提示:疫情反复影响;企业经营成本费用提升;行业竞争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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