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沄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郁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了以上人工智能企业适用救济措施的策略外,人工智能企业在适用救济措施时还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既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行政救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就会发生民事赔偿与行政罚款的同时发生的情形。如果侵犯商标权行为同时构成犯罪的,还会发生民事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同时发生的情形。在发生民事赔偿与罚款、罚金同时发生时,如果侵权行为人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时,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刑法的规定,人工智能企业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商标许可使用场合,如果发生侵犯商标权行为,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被授权人的利益也难以得到维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谁提起侵权诉讼呢?我国商标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商标注册人作为所有人,被授权人作为使用人,都是注册商标的权利人,都有权提起熔偿诉讼,即使一方不提起诉讼,另一方也有权单独提起诉讼。但在损害婚偿的分配上应有所不同。由于在使用许可场合,商标注册人和被授权人都受有损失,所以商标注册人有权请求相当于许可使用费的损失,被授权人有权请求相当于销售额下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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