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权评估问题是自九年代以来,因国有资产全面评估而开始,在合资计价中渐火起来的新问题。它在国际上虽成长很久,但许多难点仍在讨论之中,在开始商标保护时间不长、商标权评估时间更短的我国,现有法规、规章往往要求照搬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来对商标权进行评估。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商标权的评估得以开始进行,总比无章可循要好,但容易使评估机构忽视商标权不同于有形财产的特点,有可能使评估结果与商标权的实际价值或市场价格出入较大,起不到评估的作用,给社会及公众造成一种随意性过大的印象,进而使人们怀疑商标权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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