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的内、外环境条件下,企业商标战略目标存在多种选择,需要企业管理者从中做出选择决策。企业管理者决策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使目标切实可行,过高和过低的战略目标都对企业商标发展不利:过低的商标战略目标会使商标这一优势资源得不到最充分的利用,造成资源浪费:而过高的商标战略目标会让企业员工感到难以实现,造成员工工作信心不足。

在确定企业商标战略目标时,企业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集中原则;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源,具有资源的特点一相对稀缺性。社会经济实践当中,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绝对拥有资源的总体优势。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一强对抗性活动中,必须创造竞争对手难以棋仿的竞争优势,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运用集中原则,可以集中本企业商标在市场中的现有优势,形成商标资源的局部的绝对优势。

第二、连续原则;商标战略目标的实现和相应资源的积累,需要企业通过连续持久的投入,必须保持连续性,除非环境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不能轻易打断和改变,否则会打断商标雄略的实施过程,付出巨大的代价。连续原则对商标战路目标提出的要求是:企业应当在充分分折现有企业商标工作基础之上,以十分谨慎的态度确定商标战略目标,确保商标战略目标的实现过程保持连续性,对商标战略所需资源保持长期持续地投入和开发。

第三、可行原则;可行原则实际上是强调企业商标战略目标的客观性和客观标准。但可行性原则并不是对战略目标应具有挑战性的否认,而是强调战略目标要在可行性和挑战性之间建立起平衡关系。企业不能简单地按照现在的、既定的内外环境条件设定商标战略目标,而是要最充分的考虑到企业在商标战路实施阶段可以创新的空间,达到环境条件包括可创造条件所允许的极限。企业商标战略目标的选择要实现挑战性和可行性的统一。

第四、创新原则;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决策,商标战略要求决策者以深刻的洞察力认清环境变化的基本趋势,从中发现机通,把逐商标工作发展的主动权,以超前的意识、有预见性的判断作为商标战略的思想基础,以创新的思维和方式考虑开发商标资源的潜能以及利用外部资源实现发展的可能性,构筑引导企业商标积极奋进的未来发展方向。现代企业竞争观认为,从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定位、商标的设计、运用、商标价值的增值,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创新的机会。一种新的商标设计、一种新的商标使用方式带来的效益丝毫不亚于企业推出一种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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